滁州市皖东公证处招聘司法辅助3人
日期:2026-05-12 08:36 浏览:373

安徽省滁州市皖东公证处招聘

司法辅助劳务派遣人员公告

      安徽省滁州市皖东公证处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招聘3名司法辅助事务人员(劳务派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条件

      身体健康,有良好的政治道德品质,热爱公证事业,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吃苦耐劳,具有创新、团队精神;

      年龄在21周岁(2005年5月1日)以上38周岁(1988年5月1日)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大专学历要求为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不限);

      能够熟练应用办公软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

2、受过刑事处罚的;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涉嫌犯罪、受处分期间,司法程序尚未终结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录用的人员或有其他不适合从事公证工作情形的。 


三、工作地点

安徽省滁州市皖东公证处驻法院司法辅助工作中心。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26年5月9日-18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

      2、报名方式:实行线下报名,报名地点为滁州市琅琊西路147号公证处二楼财务室,联系人:王女士,电话:0550-3043165。

      3、报名材料:报名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应聘人员须填写《应聘人员报名表》,提交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  

      5、报名人员提交的各种证件、资料及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招聘程序

      按报名、资格审查、面试(按不低于1:3比例进行结构化面试)、体检、公示等程序筛选确定聘用人员。本次招聘视报名情况决定是否增加笔试环节。

 

五、聘用上岗及聘后待遇

      1、采取劳务派遣的方式进行,薪资由用工单位确定(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被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被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经考核证明不符合本职位要求的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负责人员的使用、考核及管理。合同期满人员由用工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向劳务派遣单位提出续签或解聘意见。

      2、合同期内工资和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和公积金以及福利等”单位负担部分由用工单位按时将经费划拨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负责发放工资和缴纳“五项社会保险和公积金以及福利等”。 


六、相关事宜

      1、本公告相关情况由安徽省滁州市皖东公证处负责解释。   

      2、为节约考试成本,本次招聘成绩确定后,人员成绩自公示之日起两年内有效,期间若需要增加人选或录用人员出现放弃录用、离职等情形需要递补的,将按本次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择优确定增加人选和递补人选。

      监督电话:0550-3836509。

来源:安徽省滁州市皖东公证处

附件:《公证处应聘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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