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领导施工现场各分包单位劳动力管理员开展日常工作,负责或者监督劳务进出场及劳务用工管理。
2、对劳务工作进展进行适时监督,对于不满足要求、或者懒惰散漫拖延工期这应按公司规定制度或者项目劳务制度实行相应的惩罚。
3、对本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各《劳务(专业)分包合同》进行项目部备案;劳务分包单位内部采用班组承包形式的,在班组进场3日内要求劳务分包单位提交《班组承包协议》,并在施工总承包项目部备案。
4、 对劳务的身份、资格及工人的实际情况进行备案,并全部签订用工合同全部交由项目部备案。
5、《劳务分包合同》签订10日内,监督劳务分包单位劳动力管理员将《劳务分包合同》、《农民工花名册》进行实名制备案,并要求其提供备案手续复印件(如身份证等),以落实实名制管理。
6、定期参与项目劳务费结算、支付工作;实时掌握《劳务分包合同》履约情况;定期监督劳务分包单位发放农民工工资,实现工资按合同实发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以保证工人用工稳定及避免工人群体闹事等。
花山东路29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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