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建项目的监理机构(项目监理部),并明确各人的职责分工;主持编写项目的《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制定项目监理部各项工作制度。
2如业主需要配合其进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选择;确认总包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对各分包单位(包括业主指定分包)进行资质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3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部的文件和指令;审定施工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审核并签署工程款的支付申请;主持或参与或配合工程事故的调查。
4.审核并提出处理建议,协助业主审核工程结算书;调解重大合同争议;审核承包商的工程延期。
5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质量检查和验收,主持工程的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并主持单位工程的预验收。
6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绩效;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人员调配、安排;对不称职监理人员及时向分部汇报并建议其进行调换;主持规划、整合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督促、审查承包单位的工程竣工资料,协助业主向政府工程备案管理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7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包括质量评估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8负责编写项目监理日志记录工作。
滁州市琅琊区龙蟠大道1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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